(1996年6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清理党政机关及党政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将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现象,所花费用几万元、十几万元,有的甚至超过购置该车的价格,严重地违反了中央关于清理豪华小轿车有关规定的精神。为此,特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即购车时不得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也不得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修,如增改天窗、电动门窗;调换真皮座椅;增设车载冰箱、电视、CD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以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反的,从重处分。对严重超出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的车辆,比照清理豪华小轿车的有关规定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