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年末岁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联合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推出2021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回顾年度正风肃纪反腐热点,勾勒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的工作实践。
自我革命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凝练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略,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亮明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打虎”、“拍蝇”、“猎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想腐的堤坝,打通三者内在联系,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提高觉悟源头治本,使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日益凸显。
监督融入“十四五”
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纪委监委的重要责任。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察权,有利于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风腐一体
“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近年来查处多起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5起为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拘小节,终累大德。党员干部要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注重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防微杜渐。
“一把手”监督
对“一把手”监督是党内监督中的重点、难点,也是必须抓好的“牛鼻子”。202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廉政家访、警示教育以及健全制度规定等,做实做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换届纪律
从2021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陆续进行换届。今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从严禁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方面提出“十个严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五次全会部署和《通知》要求,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换届风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一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扫黑打“伞”
黑,指黑恶势力,“伞”指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拔“伞”才能断“根”,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2021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机制化“打伞破网”作出部署。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再次彰显以零容忍态度向“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亮剑的坚定决心。
行贿人“黑名单”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粮仓“硕鼠”
粮仓“硕鼠”,指那些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靠粮吃粮”腐败分子。他们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肃查处。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从严从快查办涉粮腐败问题,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重咏,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等一批粮仓“硕鼠”被查处,释放了全面从严、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