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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3.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及附属单位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本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学校所属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

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8.完成省纪委监委、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监察室和审查调查室。综合监察室负责办公室综合、宣传教育、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审查调查室负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问责、以案促改等工作。